[公告]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联安半导体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或“基金”)的募集已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4月2日证监许可[2019]624号文准予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 者保证。 2. 本基金是ETF联接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基金代码为:007300(A类基金份额),007301(C类基金份额)。 5. 本基金自2019年5月22日起至2019年6月21日通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销售机构 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变更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 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 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 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7. 本基金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8.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认 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 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 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 9.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有关规定,调整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认购 金额的限制,并及时公告。 10.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单笔认购金额计算。 1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 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2.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 上或其他障碍。 13. 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 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 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 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14. 本公告仅对“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9年5月17日《证券时报》 上的《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5.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picfunds.com)上。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6. 各城市的开户、认购网点及认购细节的安排详见销售机构在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 17.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及直销专线电话 (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021-38784766)咨询认购事宜。 18.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19.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份额价格存在波动,亦不保证基金份 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 出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 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 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运作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及合规性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 的风险等。 本基金的目标ETF为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 属于目标ETF的联接基金,目标ET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 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其 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 露文件?;鸬墓导ú⒉淮砥湮蠢幢硐??;鸸芾砣斯芾淼钠渌鸬囊导ú⒉还钩尚禄?br />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鸸芾砣颂嵝淹蹲收呋鹜蹲实摹奥蛘咦愿骸痹?,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 007300;C类基金份额代码:007301) 2、基金类型 ETF联接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基金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7、发行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具体各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请见“八、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3、销售机构”的 相关内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9、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在本基金的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视募集情 况提前结束募集。 10、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自2019年5月22日到2019年6月21日,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同时发售。 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br /> 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 2、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鹑瞎悍延貌涣腥牖鸩撇?,主 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人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若投资人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若投资人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若投资人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者分别投资10,000元和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利息分别为2 元和2,000元,则两笔认购中投资者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1:认购金额10,000元,认购利息2元,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 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 9,940.36 = 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 +2)/1.00=9,942.3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假定该笔认购资 金产生的利息为2元,则可得到9,942.36份基金份额。 认购2:认购金额1,000万元,认购利息2,000元,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元。 认购费用=1,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00=9,999,000.00(元) 认购份额=(9,999,000+2,000)/1.00=10,001,0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元,假定该笔认购 费用产生的利息为2,000元,则可得到10,001,000.00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认购利息2元,则可得到的C类基 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2)/1.00=10,002.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费用产生的利息为2元, 则可得到10,002.00份C类基金份额。 4、认购的限额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通 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 低于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销售 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 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 元(含认购费)。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有关规定,调整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认购金额 的限制,并及时公告。 5、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6、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 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 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 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7、缴款方式: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款”方式或代销机构确认的其他方式;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 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代销机构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元,如 果认购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 3、直销机构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4、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到2019年6月21日(除部分机构外,非工 作日不受理),具体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二)通过代销本基金的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 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 表;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 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 购申请表。 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人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 申请,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应在T+2日(工作日)在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 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 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通过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 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 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8)开户合同书(相关公司适用)。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需要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机构投资者如办理认购,应预先在资金账户或存款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 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有最新年检记录),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需 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附有最新年检记录)并加盖公章; (3)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法人及业务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附有有效期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印鉴卡一式两份;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经办人章; (10)《传真委托协议书》; (11)国联安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并加盖公章。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五)缴款方式 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 款。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营业时间内,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基金管理人在工商银 行开立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1001190729013312233 交换号:001021907(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20304018(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2290019077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 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 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确认无效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六)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国联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cpicfunds.com)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 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机构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机构咨询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四、个人投资者认购方式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代销机构资金账户;个人投资者通过 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代销机构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元,如 果认购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 直销中心办理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5、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到2019年6月21日(除部分机构外,非工 作日不受理),具体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二)通过代销本基金的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 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及复印件; (下转B84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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